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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要求严打严防地铁公交严重暴力犯罪
发布时间:2016-09-05 广东安盾集团整理发布,转载请注明出处公安部要求,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最坚决的态度、最有力的措施,迅速形成严打严防严控态势。要全面提升防控等级,坚持重点防控、整体防控,科学调整警务部署,强化武装巡逻,逐车逐站派出着装或便衣警察执勤,重点车站推行民警定点安检盘查、特警武装巡控、武警把口巡逻、民警携犬进站的“四位一体”防控模式,形成强大震慑。
要进一步强化重点物品、重点人员管控,严密各类危爆物品购销渠道治安管理,严格督促落实凭证购买、实名登记、收寄验视、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,坚决把危险物品和危险人物堵截在车外站外。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突各项准备,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,协调特警、消防、武警等力量,相对固定应急处突力量编成,坚持屯警一线、动中备勤,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快速反应、高效处置。公安部要求,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地铁公交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安检措施、落实安防责任。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加大投入,在每列地铁列车、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,配备必要的防护、防暴设施和器材,推广安装安防新技术、新产品,组织开展培训演练,提高识别违禁物品、发现报告可疑情况、组织应急逃生等基本技能。
要认真落实严格的安检制度,强化违禁物品查控措施,进站上车物品必须安检,城市地面公交要加强临检抽检。要深入开展地铁公交安保工作专项检查,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,对安防制度不健全、设施不齐全、措施不落实、保卫力量不到位的,要督促限期整改;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车辆,要责令停运停用;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,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。公安部强调,各地要把地铁公交安保工作作为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。要在党委、政府领导下,全面落实地铁公交安全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和运营单位安防主体责任。要积极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,发挥红袖标作用,协助民警执勤,维护站车秩序,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可疑线索,大力表彰群众见义勇为行为,对提供重大线索和有效制止犯罪的给予重奖。